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种植基地建设方案(南阳出台最新方案: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建设道地药材种植基地)

时间:2024-04-15 22: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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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河财立方消息】近日,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的通知》。其中提到,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南阳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13个县(市、区)全部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2023年底,全市至少50%的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2024年3月,争取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2025年6月前顺利通过国家评审,成功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同时,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

加大公立中医院投入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每诊疗1人次门诊病人补助10元、住院病人每床日补助10元补偿机制。

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予以政策倾斜。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各县(市、区)乡村产业振兴中合理布局中医药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积极建设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

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22]1号)和《河南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2024年创建周期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豫卫中医函[2022]37号)文件精神,为做好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以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为载体,充分发挥医圣故里中医药资源优势,全力打造“全球中医圣地、全国中医高地、全国中医药名都”,为南阳建设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试验区、打造河南省副中心城市和建设健康中国贡献力量。

二、工作目标

通过创建工作全面提升全市中医药服务能力,推动南阳中医药事业高质量发展,在2022—2024年创建周期内13个县(市、区)全部开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创建工作。2023年底,全市至少50%的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2024年3月,争取全市所有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2025年6月前顺利通过国家评审,成功创建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三、重点任务

(一)促进中医药工作全面发展

1.制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落实中医药相关政策,制定中医药发展规划和质量标准,打造网络健全、设施设备完善、人员配备合理、管理规范和中医药防治康养融合发展的中医药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排名第一的为牵头单位,下同):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设立中医药财政专项,保障中医药事业发展。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督促各县(市、区)落实中医药发展财政投入政策。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

3.优化中医药管理体系。各县(市、区)均设置中医药管理部门,设有中医管理科和产业发展科,明确承担中医药管理职能机构,合理配置人员力量。

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中医药发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4.加大中医药宣传推广力度。将《中国公民中医养生保健素养》《健康教育中医药基本内容》和中医药科普知识作为健康教育重要内容加以推广。持续开展“仲景文化宣传月”活动,加大新闻媒体对中医药及仲景文化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电视台、报纸、网站、手机APP等形式,多渠道加强和规范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传播,营造城乡居民知中医、信中医、用中医、爱中医的社会氛围。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5.加大公立中医院投入力度。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立项、建设和政府投入,改善中医医院办院条件,扩大优质服务供给。落实公立中医医院每诊疗1人次门诊病人补助10元、住院病人每床日补助10元补偿机制。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各县(市、区)政府

6.保障中医医疗机构的用地规划、审批。根据已批准的医疗服务规划,保障中医诊疗机构和公立中医医疗机构用地的规划、审批。

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

7.加大中医药科研力度。将中医药科技发展纳入全市科技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支持促进中医药科技发展的政策措施和科研规划。筹建张仲景实验室。组织本地区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促进医药科技协同发展。建立科技主管部门与中医药主管部门协同联动的管理机制。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各县(市、区)政府

8.完善中医药医保支持政策。完善中医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机制,在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中优先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体现劳务价值、应用历史悠久,以及成本和价格明显偏离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纳入调价范围。开设中医日间病房,坚持中西医同病同效同价原则,遴选优势病种,探索按疗效价值付费。积极探索DIP付费模式下更利于中医药发展的政策、措施。根据基层中医医疗机构需求,将疗效和成本有优势的中医医疗服务项目、费用和价格等问题,向省级医保部门上报申请批准。优化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审核流程,开辟绿色通道,缩短中医医疗机构申请医保定点时间。

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各县(市、区)政府

9.推广中医药科普教育。丰富中医药文化教育内容和活动形式,持续开展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把中医药及仲景文化纳入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课程,促进青少年了解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制定传统健身活动计划,普及和推广五禽戏、太极拳、八段锦等养生保健方法。建设至少1家中医药博物馆和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支持传统医药申报非遗代表性传承。督导和推动各街道(乡镇)、村(社区)开展中医体育活动。开设中医药职业教育,为当地乡村培养用得上、留得住的中医药人才或能中会西的乡村医生。

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各县(市、区)政府

10.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推进基层中医药信息化建设,加快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信息规范化进程。

责任单位: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

11.支持本市院内中药制剂发展。制定院内制剂推广使用标准,并进行质量监管。鼓励开发的院内中医制剂在医联体内部使用。支持基层开展自采、自种、自用中药材,并制定相关标准,进行规范的质量管理。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12.推进中医药文旅康养发展。制定中医药文化旅游计划,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中医药文化旅游项目,推进中医药文旅康养融合发展,打造特色康养旅游基地。

责任单位: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各县(市、区)政府

13.深入实施中药材产业乡村振兴行动。各县(市、区)乡村产业振兴中合理布局中医药产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中药材基地建设,规模化、标准化种植与当地相适应的中药材,积极建设道地药材种植基地。开发药材深加工等产业。

责任单位:市乡村振兴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市场监管局,各县(市、区)政府

(二)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

14.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将中医医疗机构建设纳入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扶持有中医药特点和优势的医疗机构发展。综合医院、妇幼保健机构和有条件的专科医院设置中医诊疗区或中医科室。机构设置、千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每千常住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和注册护士数、每千常住人口公共卫生人员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数、医护比、中医药人员占比等指标符合区域卫生规划要求。城乡每万名居民有0.6—0.8名合格的中医类别全科医生。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

15.推进多层次中医医联体建设。市级中医医院牵头组建各种形式的医联体,并覆盖全部县(市、区),加强对各县区中医院业务指导,将符合条件的中医诊所纳入医联体建设,助力分级诊疗。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16.推动中医药服务进基层。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全部规范设置中医科、中药房,配备中医诊疗设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全部设置中医馆。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17.加强中医医共体信息化建设。加强市、县级中医院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信息化建设,县级中医医院电子病历达4级水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馆全部接入健康信息平台,实现市、县级中医医院牵头的医联体内信息互通、共享。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中医药发展局、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

(三)提高中医药服务能力

18.发挥中医医院辐射带动作用。成立基层中医药指导科室,设置专人负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业务指导和人员培训等。完善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医技科室的服务功能,提高中医优势病种的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提高全市中医药服务的覆盖率,中医药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60%以上。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19.提高基层中医诊疗能力。督促市级中医院加强对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诊疗业务指导,不断拓展基层中医药服务范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中医诊疗人次占总诊疗人次的比例达35%以上。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各县(市、区)政府

20.提升基层中医服务能力。做实做细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推行万名护工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强化重点人群健康管理,优化团队建设,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市级中医院专家负责培训和指导基层家庭医生团队,向居民提供优质的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各县(市、区)政府

21.积极推进“治未病”服务和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督促市级中医院加强对重点人群、亚健康人群等提供预防保健、养生指导等“治未病”服务,指导和培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中医药养生保健服务、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等中医药健康管理项目。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22.大力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支持市级中医院建立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基地,组建培训专家队伍,对基层医疗机构医务人员(含乡村医生)进行培训,提高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水平。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23.发挥中医药在传染病防治中的作用。制定中医药宣传、预防、诊治传染病工作方案,培训和指导基层医务人员规范开展传染病中医药宣传、预防和诊治工作。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24.推进医养结合发展。制定中医药参与医养结合、康复、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工作方案,指导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养老机构采用中医药方法开展相关工作。加强县级中医院康复科建设,推动针灸、推拿等中医康复技术进社区、进家庭、进机构。

责任单位:市民政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25.加强中医药文化宣传。市级中医院派专家培训和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市级中医院设立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或展览室,普及中医药健康知识。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四)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26.支持引进和培养中医药高端人才。对长期服务基层的中医医师职称晋升予以政策倾斜。建立中医师承培养制度,与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挂钩。完善公立中医医疗机构薪酬制度。鼓励退休中医医师到基层服务。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组织部,各县(市、区)政府

27.合理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各县(市、区)中医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站以及村卫生室全部配备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中医药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

28.加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的培训指导。督导和检查各县(市、区)组织开展中医药继续教育和师承教育,建立标准化西学中培训基地,开展西学中培训,推动基层医生及乡村医生规范开展中医药服务。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29.扎实组织西学中培训。支持市中医医院建立西学中培训基地,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西学中培训,市域内的临床执业医师和乡村医生分批参加培训。

责任单位: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五)加强监督考核

30.加强中医药服务督导检查。建立市级中医院以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中医药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中内容分值占比不低于15%。

责任单位: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31.加强全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监督管理。监督内容包括上年度中医医疗秩序、中医医疗案件查办、发布虚假医疗广告的医疗机构监管情况,落实中医药主管部门相关监督检查要求。市疾控中心安排专人负责中医药疾病预防工作,将中医药内容纳入县域内疾病预防、慢病管理、健康教育相关工作中。

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市中医药发展局、市疾控中心

32.加强对中医药服务质量的评估和监管。对执行中医药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合理用药等进行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医疗机构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保证医疗安全。按照国家规范和标准加强并推进中药合理使用。指导乡村中医药技术人员熟悉民间习用道地药材的管理,规范其服务行为。

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六)提高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

33.提升中医药服务满意率和知晓率。城乡居民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不低于90%,城乡居民中医药知识知晓率不低于90%,对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内容知晓率不低于85%,中医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人员相关政策知晓率不低于85%。

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卫生健康体育委

34.畅通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建议和投诉平台。设立建设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建议和投诉平台,认真核实和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实现群众对中医药服务满意率≥90%。

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中医药发展局

四、实施步骤

(一)启动部署阶段(2023年7月)。成立南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名单见附件1),印发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任务,明确考核评价标准,全面启动创建工作。

(二)示范县评审阶段(2023年7月—2024年3月)。各县(市、区)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现场评审抽查评分表》《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县)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面梳理相关工作,7月底前完成自评,并将结果上报至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市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创建工作进行初评。初评合格者按照申报程序,7月31日前上报申报材料,迎接省级评审。2023年12月底,至少50%以上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2024年3月底,全部县(市、区)通过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评审。

(三)示范市创建阶段(2024年3月—2025年6月)。全市至少80%以上的县(市、区)创建成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后,对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现场评审评分表》(见附件2)开展自评,向省卫生健康委提出申请,并递交申报材料,迎接省级评审。2025年6月前顺利通过国家评审,成功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各县(市、区)要将中医药工作纳入县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卫生事业发展规划、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和议事日程,制定本地区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各成员单位要积极参与创建工作,明确分工、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凝聚合力,确保各项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督导考核。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年度责任目标考评体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分解为具体的年度目标,明确分工,细化任务,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建立中医药工作联席会议机制,定期研究、协调解决中医药发展相关问题。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宣传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市创建工作,充分调动各级各部门和全社会参与创建工作的积极性,不断增强全社会的参与意识和创建意识,形成全社会支持创建、参与创建的良好氛围。

责编:刘安琪 | 审校:陈筱娟 | 审核:李震 | 监制:万军伟